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包括四类:限额即征即退、全额即征即退、按比例即征即退和超税负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提醒: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一)铂金交易即征即退
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提醒: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二)黄金现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提醒: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三)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
(一)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提醒: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二)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22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醒:纳税人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一)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提醒: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二)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财税〔2016〕36号)
(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财税〔2016〕36号)
(四)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一)注意纳税信用级别上的要求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符合纳税信用级别条件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不能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三)严格区分不同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项、进项和税额
1.分别核算,分别申请。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无法划分项目的进项税额应按规定进行分摊。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销售额占比计算分摊。
计算公式: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