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全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步入实施阶段,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表现出诸多亮点。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市场信心,将促进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 、法定代表人的七大重要变化
第一个:不存在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一说
法定代表人以后不存在是挂名的还是实际的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得有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来担任。
第二个:法定代表人有职务豁免权
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为了执行职务而造成的损失,都将由公司来承担。
第三个:法定代表人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过错造成的损失,那这个责任呢,由法定代表人来承担。
第四个: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辞职
只要法定代表人不想干,可以立马写辞职信,而且可以要求公司必须在30天之内进行变更,如果公司不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
第五个: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经过老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如果你想变更法定代表人,只需要新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就可以了,新公司法,明确表明,只要新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就可以进行变更。
第六个: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再需要修改公司的章程
现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只需要董事会签个字,出个决议就可以立马变更了。过去股东们意见不合,造成股权难以变更的僵局,现在全部都可以解决。
第七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上必须得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上必须得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那这个股东的身份就有瑕疵。
二 、新公司法的13项股东连带责任
01
公司纵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2
公司横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3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4
有限责任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05
股份有限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0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07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0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9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10
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2
公司分立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
公司简易注销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第二百四十条第三款: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注册资金实缴政策解读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五年实缴政策?
2024年7月1日
2024.7.1之前成立的公司如何实缴?
实缴缓冲期三年: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期间需变更出资时间,且最晚出资时间不能晚于2032年6月30日,意味着最长有8年时间实缴。
2024.7.1之后成立的公司如何实缴?
承诺出资时间不能晚于注册日期五年内。
举例:成立于2024年8月1日出资不能晚于2029年7月30日
五年内没有实缴会有什么后果?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可以出5w以上,20w以下的罚款。
没有能力实缴注册资本怎么办?
如果注册资本过高,已经超过了股东出资能力的,可以提前办理减资。
实缴要一次性还是可以分批次缴纳?
只要在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清即可,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分批次缴纳。
实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卡上转到公司账户,财务科目要备注投资款,再去工商局备案交印花税即可。注册资金归公司所有,不再是股东个人的。
注册资金的使用范围?
租用或买房、买办公设备、发工资、交社保、搞研发等。投资项目、借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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