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4-08-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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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政策要点:自2016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适用税目:工资薪金所得



(3)享受条件


A、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B、相关技术人员

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①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②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4)享受方式


转得股权奖励的个业技术人员重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时,应将纳税人取得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情况单独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字样。


2.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注意要点


A、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规定执行。


B、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25号公告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6)办理材料


1.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备案资料:

(1)《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

(4)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 ;

(5)企业股权奖励计划 ;

(6)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 ;

(7)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 ;

(8)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1份。

2.代扣代缴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政策要点:自2016年1月1日起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3)适用税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足条件


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5)享受方式


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6)注意要点


A、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


B、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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