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产税申报即将截止!这些问题你清楚吗?

2024-1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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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法定免纳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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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免征增值税的,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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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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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如何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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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有约定免租期,免租期如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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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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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职工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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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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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如何确定其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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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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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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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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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何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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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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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何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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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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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房屋,如何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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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办理验收手续日期一般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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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的住房、用于居住的商住两用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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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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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出售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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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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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投资联营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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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